2023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已結束,每年真題涉及的考點是大家關注的重點,學霸君特整理了2023年一造《工程計價》真題考點總結:第五章,共考察14個單選題、5個多選題,占比24分!分值占比大,是復習性價比最高的一個章節。
(1)價格調整公式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
(1)權重的調整
(2)按變更范圍和內容所約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由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4)1)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高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由承包人采購,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3)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依法確定中標價格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按工程變更事件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并接受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方法、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2)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專業工程依法進行招標后,以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按照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對方承擔責任,而向對方提出工期和(或)費用補償要求的行為。
(1)按索賠的當事人分類。根據索賠的合同當事人不同,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
1)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該類索賠發生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
2)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在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事件發生后,無論是發包人的原因還是總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而不能直接向發包人提出。
(2)按索賠目的和要求分類。
1)工期索賠,一般是指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補償要求的行為。工期順延的要求獲得批準后,不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擔拖期違約賠償金的責任,而且承包人還有可能因工期提前獲得趕工補償(或獎勵)。
2)費用索賠
(3)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1)工程延誤索賠
2)加速施工索賠
3)工程變更索賠
4)合同終止的索賠
5)不可預見的不利條件索賠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賠
7)其他索賠: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等。


(1)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
人工費的索賠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勞動;法定人工費增長;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工程停工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在計算停工損失中人工費時,通常采取人工單價乘以折算系數計算。
2)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件的發生造成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費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款項內。
3)施工機具使用費。
在計算機械設備臺班停滯費時。如果機械設備是承包人自有設備,一般按臺班折舊費、人工費與其他費之和計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賃的設備,一般按臺班租金加上每臺班分攤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計算。
4)現場管理費。
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以及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通信費、交通費等。計算公式為:現場管理費索賠金額=索賠的直接成本費用×現場管理費率。確定方法可以選用下面的方法:

5)總部管理費。
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總部提交的管理費。
①按總部管理費的比率計算
總部管理費=(直接費索賠額+現場管理費索賠額)×總部管理費比率(%)
②按已獲補償的工程延期天數為基礎計算
(a)計算被延期工程應當分攤的總部管理費:

(b)計算被延期工程的日平均總部管理費:

(c)計算索賠的總部管理費:
索賠的總部管理費=延期工程的日平均總部管理費×工程延期的天數
6)保險費。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須辦理工程保險、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的延期手續增加的費用。
7)保函手續費。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時,承包人必須辦理相關履約保函的延期手續,對于由此而增加的手續費,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
8)利息。
利息的索賠包括: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發包人遲延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利息;承包人墊資施工的墊資利息;發包人錯誤扣款的利息等。利率標準,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9)利潤。
10)分包費用。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分包工程費用增加時,分包人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但分包人的索賠款項應當列入總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款項中。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的量差。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 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
1)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2)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至于具體的調整方法,可參見公式
1)當Q1(最終工程量)> 1.15Q0(清單工程量)時:
S = 1.15Q0 × P0 +(Q1 -1.15Q0)×P1
2)當Q1(最終工程量)< 0.85Q0(清單工程量)時:
S = Q1 × P1
3)新綜合單價P1的確定方法。
①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②與招標控制價相聯系:當工程量偏差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P0 )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P2)偏差超過15% 時,工程量偏差項目綜合單價( P1)的調整可參考公式:
①當Q1>1.15Q0時,
若P0>P2×(1+15%), P1按照P2×(1+15%)調整;
若P0≤P2×(1+15%), P1=P0;
②當Q1<0.85Q0時,
若P0<p2 p="" ×(1-l)×(1-15%)調整;
若P0≥P2 ×(1-L)×(1-15%),P1= P0
(2)總價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當工程量偏差超過15%,且該變化引起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對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為:
1)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
2)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1)工期索賠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1)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屬于不可原諒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延誤,才是可原諒的延期。
2)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非關鍵工作超過總時差)
3)網絡圖分析法。
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關鍵工作,則延誤的時間為索賠的工期;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非關鍵工作,當該工作由于延誤超過時差限制而成為關鍵工作時,可以索賠延誤時間與時差的差值;若該工作延誤后仍為非關鍵工作,則不存在工期索賠問題
(2)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如果某干擾事件直接發生在關鍵線路上,造成總工期的延誤,可以直接將該干擾事件的實際干擾時間(延誤時間)作為工期索賠值。
2)比例計算法。如果某干擾事件僅僅影響某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對總工期的影響,可以采用比例計算法。比例計算法雖然簡單方便,但有時不符合實際情況,而且比例計算法不適用于變更施工順序、加速施工、刪減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賠。
3)網絡圖分析法。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關鍵工作,則延誤的時間為索賠的工期;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非關鍵工作,當該工作由于延誤超過時差而成為關鍵工作時,可以索賠延誤時間與時差的差值;若該工作延誤后仍為非關鍵工作,則不存在工期索賠問題。該方法可以用于各種干擾事件和多種干擾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賠。
(3)共同延誤的處理
1)首先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
2)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承包人可得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
2)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承包人可得工期延長,但很難獲得費用補償;
3)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得到補償。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1、缺陷責任期相關概念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
2、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1)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3)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質量保證盒的預留及退還
1、質量保證金的預留
(1)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質量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1)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2)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
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1)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其他政府投資項目,質量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3)社會投資項目,可將質量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托管。
(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1)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
2)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質量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質量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
3)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4)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并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14天】
1)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 天內進行核實。
2)如無異議,發包人應按約定將質量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3)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包人應在核實后14 天內返還。
4)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返還申請。
(1)竣工結算文件的提交。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應在約定期限內提交。
(2)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工程合同;
3)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4)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投標文件;
7)其他依據。
(3)編制竣工結算文件的計價原則。
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應當遵循下列計價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
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
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 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
①計日工: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③總承包服務費: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
④施工索賠費用:依據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⑤現場簽證費用:依據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⑥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
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5)其他原則。
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
此外,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1、和解
(1)協商和解: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對發承包雙方都有約束力。
(2)監理或造價工程師暫定
1)根據合同約定,提交合同約定職責范圍內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解決。
2)總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14天內將暫定結果通知發承包雙方,認可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暫定結果成為最終決定。未確認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認可。
3)不同意暫定結果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此暫定結果成為爭議。
4)在暫定結果不實質影響雙方當事人履約的前提下,雙方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按照雙方認可的爭議解決辦法被改變為止。
2、調解
(1)管理機構的解釋或認定
造價管理機構應在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就爭議問題進行解釋或認定。除造價管理機構的上級管理部門作出了不同的解釋或認定,或在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中不予采信的外,管理機構作出的書面解釋或認定是最終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
1)約定調解人
2)爭議提交
3)進行調解
4)異議通知
3、仲裁
(1)仲裁方式的選擇。
發承包雙方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以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發生后達成了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內容包括: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仲裁裁決的執行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訴訟
(1)雙方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預付款是在正式開工前,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的價款。
1、預付款的支付
(1)百分比法
預付款為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30% 。
(2)公式計算法

年度施工天數按365天日歷天計算;材料儲備定額天數由當地材料供應的在途天數、加工天數、整理天數、供應間隔天數、保險天數等因素決定【口訣:在加整供保】。
2、預付款的扣回
(1)按合同約定扣款。 預付款的扣款方法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確定。發包人從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預付款,在合同完成前逐次扣回。
(2)起扣點計算法
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計算公式:
起扣點=合同總價-(預付款總額/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
3、預付款擔保
4、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通常與發包人的預付款是等值的。預付款一般逐月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承包人的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根據預付款扣回的數額相應扣減,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5、安全文明施工費
6、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 60% ,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包括: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2、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款
(1)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規定時間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證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2)發包人未按照規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簽發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規定時間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工程變更的權利
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有權依照變更程序的規定發出變更指令。承包商應當受變更指令的約束并毫不遲延地立即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附具詳細的證明資料:
1)基于工程的范圍和性質考慮,該項變更工作是不可預見的;
2)承包商不能便利地獲得實施該項變更所需的貨物(包括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永久設備、臨時工程等);
3)該項變更會嚴重影響承包商履行合同規定的健康、安全及保護環境義務。
收到承包商的書面通知后,工程師應當做出取消、確認或修改變更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商。
(2)工程變更的范圍: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變化(但此類變化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位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作的刪減,但未經雙方同意由他人實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試驗、鉆孔、其他試驗或勘察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承包商不應對永久工程做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師發出變更指令。
(3)工程變更的程序
包括工程師指示的變更和承包商建議的變更,所有變更都必須由工程師發布變更指令。
1)承包商建議的變更
①工程師征求建議的變更
承包商提交建議書的,建議書的內容與工程師指示變更程序中的要求一致。承包商拒絕提交建議書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得延誤任何工作。如果工程師未批準承包商的建議書,不論其是否提出意見,承包商因提交建議書所產生的費用,有權依據索賠程序要求業主支付。
②價值工程。
(4)變更估價
1)有規定按規定;
2)無明確規定,則適用類似工作的費率或價格
3)無明確規定、也沒有類似工作,則重新確定費率或價格。如沒有可參考的費率或價格,則應根據實施該項工作的合理費用,以及合同規定的利潤率(沒有,按5%),并考慮任何相關事件后確定。
1.某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現澆混凝土板的工程量為1600㎡,施工中由于設計變更調增為2100㎡,該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綜合單價為400元/㎡,投標報價為480元/㎡。合同約定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按照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調整綜合單價,該清單項目的結算金額應為( )萬元。
A.96.60
B.98.72
C.100.28
D.100.80
400×(1+15%)=460<480元/㎡
該項目變更后的綜合單價應調整為460元。
該清單項目的結算金額應為:1600×(1+15%)×480+(2100-1600×1.15)×460=100.28萬元
【考察考點】工程量偏差
2.關于工期“共同延誤”的責任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造成拖期的初始延誤者對工程拖期負主要責任
B.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承擔部分拖期責任
C.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的,可給予承包人工期和經濟補償
D.初始延誤是客觀原因造成的,可給予承包人工期和經濟補償
1)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2)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補償,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3)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補償,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4)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考察考點】工期索賠的計算
3.關于工程施工項目竣工結算款的支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金額應包括質量保證金在內的所有未支付款項
B.合同價款總額中應扣除經雙方確認的誤期賠償費
C.承包人有權獲得的延遲支付利息,應自催告發包人支付之日起計算
D.發包人未按規定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
選項B正確,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選項CD錯誤,發包人未按照規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簽發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規定時間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考察考點】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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