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概算指標法
(1)適用情況【無量、急需、通用】
1)在方案設計中,由于設計無詳圖而只有概念性設計時,或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地計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設計采用的技術比較成熟時可以選定與該工程相似類型的概算指標編制概算。
2)設計方案急需造價概算而又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的情況。
3)圖樣設計間隔很久后再來實施,概算造價不適用于當前情況而又急需確定造價的情形下,可按當前概算指標來修正原有概算造價。
4)通用設計圖設計可組織編制通用圖設計概算指標來確定造價。
(2)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相同時的計算。
直接套用概算指標:【地點、特征、面積】
1)擬建工程的建設地點與概算指標相同;
2)擬建工程的工程特征和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基本相同;
3)擬建工程的建筑面積與概算指標相差不大。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概算指標每m2 (m3 ) 綜合單價×擬建工程建筑面積(體積)
(3)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的調整。
1)調整概算指標中的每m2(m3 )綜合單價。這種調整方法是將原概算指標中的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扣除每m2 (m3 )原概算指標中與擬建工程結構不同部分的造價,增加每m2(m3 )擬建工程與概算指標結構不同部分的造價,使其成為與擬建工程結構相同的綜合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m2 )=J+Q1P1-Q2P2
式中: J—— 原概算指標綜合單價;
???Q1——概算指標中換入結構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標中換出結構的工程量;
???P1——換入結構的綜合單價;
???P2——換出結構的綜合單價。
若概算指標中的單價為工料單價,則應根據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的費(稅)率確定該子目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再計算擬建工程造價為: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修正后的概算指標綜合單價×擬建工程建筑面積(體積)
經典習題
【多頂選擇題】在使用概算指標法編制設計概算時,若想直接套用概算指標編制概算,則擬建工程應在( )等方面與概算指標相同或相近。
A. 消耗定額
B.結構特征
C.地質及自然條件
D.投資主體
E.建筑面積
在使用概算指標法時,如果擬建工程在建設地點、結構特征、地質及自然條件、建筑面積等方面與概算指標相同或相近,就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標編制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