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只剩27天,這是備考沖刺的黃金時段。這時候我們要針對歷年的常考點,恒重點內容進行梳理總結,再結合自己平時的易錯點,進行突擊學習。下面是小編對其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科目中重要考點進行的梳理整合,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快速掌握。臨考班,快速突破分數線>>
第二章 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8:價格法
1. 經營者權利
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
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制定屬于政府指定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2. 政府定價的商品
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3. 政府定價依據
政府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
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4. 價格總水平調控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上述規定的干預措施,應當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