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夠早日結算的項目(如前期措施費、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適當提高報價,以利資金周轉,提高資金時間價值。后期工程項目(如設備安裝、裝飾工程等)的報價可適當降低。
(2)經過工程量核算,預計今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適當提高單價,這樣在最終結算時可多盈利;而對于將來工程量有可能減少的項目,適當降低單價,這樣在工程結算時不會有太大損失。
(3)設計圖紙不明確、估計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單價;而工程內容說明不清楚的,則可降低一些單價,在工程實施階段通過索賠再尋求提高單價的機會。
(4)對暫定項目要做具體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標,不會另由一家承包單位施工,則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單價可報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則應報低些。如果工程分標,該暫定項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單位施工時,則不宜報高價,以免抬高總報價。
(5)單價與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標人要求有些項目采用包干報價時,宜報高價。一則這類項目多半有風險,二則這類項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報價結算。對于其余單價項目,則可適當降低報價。
(6)有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大的項目報“綜合單價分析表”,投標時可將單價分析表中的人工費及機械設備費報得高一些,而材料費報得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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