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向單個燈具的絕緣導線截面積在與燈具功率相匹配.絕緣銅芯導線的線芯截面積不應小于1mm2。
(2)燈具表面及其附件等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燈具,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3)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在砌體和混凝土結構上嚴禁使用木模、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質量大于10kg的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載做強度試驗,且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5min。
(4)除采用安全電壓以外,當設計無要求時,敞開式燈具的燈頭對地面距離應大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