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規定,我中心近期開展2011年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有關工作,現將延續注冊有關事項通知以下:
一、申報范圍
(一)注冊有效期在今年12月份前到期的我省注冊造價工程師;
(二)注冊有效期已滿但未申請延續注冊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若符合延續注冊條件的,可補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
二、申報方式
(一)所有申請延續注冊的人員一律進行網上申報。申請人可登陸中國建設工程信息網(http://link.233.com/17790)“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或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http://link.233.com/27942/show.asp?id=817&title=造價工程師申報注冊所需材料),點擊“注冊造價工程師登錄”,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個人系統(未申請過密碼的點擊“獲取密碼”按鈕取得個人密碼)。登陸后點擊“延續注冊”,按照系統的提示將個人基本信息、工作業績、繼續教育等資料完整輸入,并按要求將照片、造價工程師證書、身份證、職稱證書、人事檔案關系證明、考試合格證、畢業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繼續教育證明等掃描件上傳,檢查無誤后打印申請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將申請表打印后,必須按“打印申請表”下面的“延續注冊上報”按鈕,將數據上報到我中心。若沒有將數據上傳的人員一律不予辦理延續注冊。
(三)注冊單位在申請表上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延續注冊應提交的資料
(一)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及1張1寸彩色相片;
(二)與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采用勞動主管部門的標準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應有本人簽字);
(三)繼續教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須提交單位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復印(審核原件,不收取原件,證書下來后原注冊證書和印章以舊換新)件;
(六)原單位解聘證明及企業更名通知書(延續注冊與機構內變更或企業更名同時辦理時提供)。
(七)工作業績證明(由現執業單位出具,同時辦理變更注冊的由原執業單位出具),另附業績合同復印件(業績不能少于三個項目合同)。
四、延續注冊程序及其它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不予延續注冊:
1、無工作業績的;
2、同時在兩個單位執業的;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4、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未達到標準的;
5、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有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并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未能按規定辦理延續注冊或延續注冊不合格的人員,收回并注銷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并由建設部予以公告。
(三)辦理延續注冊的申請人若注冊單位發生變更可同時辦理變更注冊(需提交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在系統上申請延續注冊時修改相關變更內容即可,不需要另外在系統上申請變更注冊。
五、申報時間
注冊申報材料請于2011年10月10——11月20日期間報我中心,若無另行通知,逾期未報者不再受理,聯系電話:66217166.
海南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