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
凡2002年度(建[造]0237000****)和2004年度(建[造]0437000****)初始注冊,2006年度未按時辦理延續注冊,并于2007或2008年度延續注冊合格的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提示延續到期時間為2011-12-31或2012-12-31),現執業印章到期日為2010年12月31日,均應換發新執業印章。
換發方式:
各市按需要換發執業印章人員匯總表(見附表)所列人員,將注冊證書和原執業印章收回,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在注冊證書填寫注冊到期時間并換發新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