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具體合同
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一)供用電合同的主要內容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二)供電人的義務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
(三)用電人的義務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