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然保持其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通過“周轉材料”科目進行核算。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例」2007年4月7日,企業購進一批周轉材料,價值3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貨款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賬務處理為:
借:周轉材料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應付賬款35100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例」某企業采用一次轉銷法核算周轉材料。2007年3月8日,該企業領用低值易耗品一批,用于生產A產品,價值20000元,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A產品20000
貸:周轉材料20000
3月12日,企業報廢一批周轉材料,該批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為2000元,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2000
貸:生產成本2000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科目(在用),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周轉材料”科目(攤銷),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在用)。
(4)其他攤銷方法包括五五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
①五五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先攤銷其賬面價值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兩次各按50%進行攤銷。五五攤銷法通常既適用于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適用于每期領用數量和報廢數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②分次攤銷法是指根據低值易耗品可供使用的估計次數,將其價值按比例地分次攤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的一種方法。某期攤銷額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某期應攤銷額=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預計使用次數×該期實際使用次數
「例」某企業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2007年4月6日,企業領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分配到管理部門使用,價值60000元,做會計分錄為:
借:周轉材料——在用60000
貸:周轉材料——在庫60000
借:管理費用30000
貸:周轉材料——攤銷30000
2007年8月3日,該批周轉材料報廢,收到殘料價值500元,做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30000
貸:周轉材料——攤銷30000
借:原材料500
貸:管理費用500
結轉周轉材料攤銷額:
借:周轉材料——攤銷60000
貸:周轉材料——在用60000
「例」某企業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2007年6月1日,生產部門領用一批低值易耗品,價值50000元,預計使用20次,6月末,該批低值易耗品已使用了3次,則賬務處理為:
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在用50000
貸:周轉材料——在庫50000
6月末計算攤銷時:
本期應攤銷額=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預計使用次數×該期實際使用次數
=50000÷20×3
=7500(元)
借:生產成本7500
貸:周轉材料——攤銷7500
2008年1月末,該批低值易耗品預計使用次數完畢,申請報廢,殘料價值1000元,做賬務處理為:
最后一次攤銷時:
借:生產成本2500
貸:周轉材料——攤銷2500
借:原材料1000
貸:生產成本1000
結轉周轉材料攤銷額:
借:周轉材料——攤銷50000
貸:周轉材料——在用50000
(5)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周轉材料”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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