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稅基礎
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產生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按照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其計稅基礎保持不變,則產生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例」假定某企業持有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10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如計稅基礎仍維持1000萬元不變,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500萬元即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通常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但在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損益,并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比如,上述企業因某事項在當期確認了100萬元負債,計入當期損益。假定按照稅法規定,與確認該負債相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準予稅前扣除,該負債的計稅基礎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企業應于資產負債表日,分析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企業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項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于購買日比較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計算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2、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暫時性差異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所得稅準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除外。
「例」沿用上述舉例,假定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500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165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對于負債產生的1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33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
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企業在確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包括未來期間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而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應提供相關的證據。
3、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4、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即當期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即:
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5、確認
企業應當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負債,將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資產。
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除下列交易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1)商譽的初始確認。
(2)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
①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
②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按照所得稅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
企業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除外:
(1)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
(2)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
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是,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
(1)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
(2)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企業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
(2)未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