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都必須依法交納稅金。目前企業交納的稅金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此外,企業還以代理人身份代理國家向消費者征收某種稅金,然后在上交國家,如個人所得稅等。這些應交的稅金,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預提計入有關科目。這些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
為了核算企業稅金的交納情況,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
應交稅費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2)企業(保險)按規定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4)企業不需要預計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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