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交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土地增值額=出售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根據規定,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產公司5月有償轉讓一棟公寓,共計價款670萬元,其扣除項目金額為320萬元,計算應納稅額:
土地增值額=670-320=350(萬元)
土地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350÷320)×100%=109.38%
應納稅額=350×50%-320×15%=127(萬元)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27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270000
交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1270000
貸:銀行存款12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