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依照有關所得稅法暫行條件及其細則的規定需要交納所得稅。計稅依據是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
在會計核算時,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業本月累計實現利潤22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本月累計應交所得稅=2200000×33%=726000(元)
計算應交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72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726000
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726000
貸:銀行存款7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