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通過“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類別或實物管理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
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例」2007年8月4日,企業購入商品一批,進價為7000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價為1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貨款已支付,商品已驗收入庫,該企業采用售價核算庫存商品,則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900
貸:銀行存款81900
商品進銷差價30000
「例」A公司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2007年5月3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一批給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貨款為1200000元,稅額204000元,貨已發出,該批貨物成本為1000000元。假設當月該批貨物因質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則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①產品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140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00
②發生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1404000
假設該批貨物發生退回的時間是6月份,則該公司應沖減當期(6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分錄同“②”,同時沖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12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0
商品進銷差價200000
(2)期(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余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額+“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期末余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期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
「例」某企業采用售價法進行庫存商品的日常核算。2007年3月末的庫存商品余額為10000元,委托代銷商品的余額為5000元,發出商品的余額為8000元,主營業務收入的貸方余額為50000元,分攤前的商品進銷差價的余額為10950元。計算3月份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計算商品進銷差價: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余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額+“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期末余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10950÷(10000+5000+8000+50000)×100%
=15%
3月份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50000×15%
=7500(元)
做賬務處理:
借:商品進銷差價7500
貸:主營業務成本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