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知識點】經濟法的淵源(P2)
【難易程度】易
2.
【答案】A
【解析】(1)選項B:經濟法的調控主體并不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全國人大享有宏觀調控的立法權,以及預算和計劃的審批權,也是調控主體;(2)選項C: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非都是調控主體,只有依法承擔宏觀調控職能的政府部門,才能成為調控主體;沒有調控職能的,不能成為宏觀調控的主體;(3)選項D:在社會團體中,有些行業協會等在行業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會團體本身并不具有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職能,不屬于調控主體或規制主體。
【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分類(P6)
【難易程度】難
3.
【答案】B
【解析】惡意串通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知識點】法律行為(P14)
【難易程度】易
4.
【答案】D
【知識點】代理(P15)
【難易程度】易
5.
【答案】D
【知識點】仲裁(P20)
【難易程度】易
6.
【答案】B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知識點】仲裁(P22)
【難易程度】難
7.
【答案】D
【解析】(1)選項A:地域管轄,是指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各自管轄的地域內審理“第一審”(不包括第二審)經濟案件的分工和權限;(2)選項B: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來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不包括第二審)經濟案件的分工和權限;(3)選項C: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付款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知識點】訴訟(P23)
【難易程度】中
8.
【答案】A
【解析】選項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
【知識點】訴訟時效(P27)
【難易程度】中
9.
【答案】C
【知識點】訴訟時效(P28)
【難易程度】易
10.
【答案】C
【解析】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在本題中,適用普通訴訟時效2年,訴訟時效期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2009年7月20日張某出差遭遇泥石流無法行使請求權20天,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訴訟時效中止,故在原來訴訟時效期間的基礎上順延20天,張某享有勝訴權的最后日期為2010年1月21日。
【知識點】訴訟時效(P30)
【難易程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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