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司法解釋也屬于經濟法的淵源。( )
2.依據一般法理,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但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可以放棄。( )
3.民事法律行為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和不合法行為。( )
4.一般而言,有償法律行為的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比無償法律行為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更重。( )
5.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權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即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諉代理責任的情況下,法院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為不能親自處理自己事務的人指定代理人。( )
6.張某與李某簽訂了家具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后該合同因顯失公平被撤銷而無效,則合同中關于仲裁的條款隨之無效。( )
7.《仲裁法》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決;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
8.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也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
9.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所有案件都應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
10.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11.對于張某與李某的合同糾紛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后,作出了判決,張某與李某仍不服該判決的,不得上訴。( )
12.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必須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
1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
14.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并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
15.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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