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1)選項A:金融法只是經濟法的一部分;(2)選項B:為公司法;(3)選項C:為民法。
【知識點】經濟法的概念及體系(P1)
【難易程度】易
2.
【答案】C
【知識點】經濟法的淵源(P2)
【難易程度】易
3.
【答案】C
【知識點】法律行為(P10)
【難易程度】易
4.
【答案】A
【解析】(1)選項B:條件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非法定事實;(2)選項CD: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某公民死亡之日為期限。
【知識點】法律行為(P13)
【難易程度】易
5.
【答案】D
【解析】(1)選項AB:該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選項C: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機構對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3)選項D: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則可撤銷民事行為視同法律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則具有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的法律后果。
【知識點】法律行為(P15)
【難易程度】中
6.
【答案】D
【解析】本題情形屬于委托書授權不明的情形,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知識點】代理(P16)
【難易程度】中
7.
【答案】C
【解析】(1)選項AB:仲裁事項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性法律關系的爭議,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是不能進行仲裁的;(2)選項D: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同于一般的經濟糾紛,它們在解決糾紛的原則、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點,應適用專門的規定,因此《仲裁法》不適用于解決這兩類糾紛。
【知識點】仲裁(P20)
【難易程度】中
8.
【答案】B
【解析】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三人各有不同的結論,屬于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情形,按照首席仲裁員張某的意見裁決。
【知識點】仲裁(P22)
【難易程度】中
9.
【答案】D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知識點】仲裁(P22)
【難易程度】難
10.
【答案】B
【解析】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牛律師);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張某)、被告(李某)、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趙某)。
【知識點】訴訟(P24)
【難易程度】易
11.
【答案】D
【解析】(1)選項A: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2)選項B: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既獨立又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3)選項C: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知識點】訴訟(P25)
【難易程度】難
12.
【答案】C
【解析】選項C: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訴論決定。
【知識點】訴訟(P26)
【難易程度】中
13.
【答案】D
【解析】選項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知識點】訴訟時效(P27)
【難易程度】易
14.
【答案】D
【解析】侵權行為所生之債,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在本題中,張某于2005年3月1日方得知加害人,故訴訟時效期間自2005年3月1日起算。
【知識點】訴訟時效(P28)
【難易程度】難
15.
【答案】D
【解析】選項D:在民法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時間沒有限制;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多次進行,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知識點】訴訟時效(P30-31)
【難易程度】易
233網校編輯推薦:
更多233網校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線互動平臺:QQ群交流 新浪微博 微信號熱點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網校課程全科VIP班 點擊免費試聽>>
包含: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精講+沖刺+習題+考點預測+真題解析+模考押題2套)不過2015年免費重學
贈送:課后習題+章節練習+課件下載+在線模考+講師答疑
報名咨詢: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