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二)外國投資者的出資
1.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2)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時,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外國投資者自己所有的;(2)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2.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期限。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日內繳清。 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外國投資者未依法繳付各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三)外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
外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報當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外資企業以前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外資企業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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