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證券法律制度》是難度比較大的一章,大量繁雜的條件都是一些硬性規定,沒什么規律,再加上本章的各種百分比,使得本章內容難以記憶。例如: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等,尤其以2010年新增的股票、股票增發等規定最為重要。大量條件看上去十分復雜,記起來相當不易,大家就會覺得證券法很難。其實,只要掌握下面這條主線,證券法不難。
發行——上市——交易
一級市場——橋梁——二級市場
解釋下這條主線,現實中有些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上市交易是一氣呵成,有些則是發行、上市交易兩步循序漸進。根據每個公司的需要選擇兩種方法上市都可以,但是,我們學習的時候需要循序漸進,靜態的把這個過程分為三部分。一級市場發行,通過上市這個橋梁,在二級市場交易。大家都知道,二級市場就是我們日常買賣股票的市場。
有了這條三部分組成的主線,學這章就容易多了。主體是股票、債券和基金,分別記憶它們的發行條件、上市交易條件。這章的內容總結如下:
(股票、債權、基金)發行:發行條件(公開、非公開)、發行程序(核準、保薦、承銷)、首次公開發行(特殊)
(股票、債權、基金)上市:上市條件、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交易:信息披露、限制交易、禁止交易行為
其他知識點:上市公司收購、證券發行機構、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結合上的主線和總結,對相關條件和數字進行強化記憶,這樣學習證券法,就不覺得那么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