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1、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征收增值稅。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來源:考試大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混合銷售行為
(3)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行為
(三)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其他特殊規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1)對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等方面的主要規定。
(2)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增值稅政策。
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4)免稅店銷售免稅品的增值稅政策。
納稅人銷售免稅品一律開具出口發票,不得使用防偽稅控專用器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5)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為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外,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
(6)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7)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8)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10)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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