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企業法人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有()。
A、該企業于2007年3月1日對應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于2007年4月1日從該企業無償調出價值66萬元的機器設備一套
C、該企業于2008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議,放棄其30萬元債權
D、該企業于2007年9月1日將價值50萬元的車輛作價5萬元轉讓他人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特定情況的,管理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選項C屬于放棄債權,且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銷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A、以公允價格進行交易的
B、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C、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D、無償轉讓財產的
答案:D
解析:《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BC屬于行為無效的情形。
編輯特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