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09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2007年教材根據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生效)進行了重寫
2008年、2009年教材未進行調整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分公司(P38)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例題1】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一份貨物買賣合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6年)
A、該合同有效,其民事責任由甲公司承擔
B、該合同有效,其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獨立承擔
C、該合同有效,其民事責任由分公司承擔,甲公司負補充責任
D、該合同無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A
【例題2】下列關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B、分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D、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