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資產的使用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評估(重點)
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
①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②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③合并、分立、清算;④資產拍賣、轉讓、置換;⑤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⑥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
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
①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②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③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
【例題1】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以不進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是( )。(2007年)
A、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企業
B、事業單位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C、事業單位分立
D、事業單位整體資產經批準無償劃轉
答案:D
【例題2】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是( )。
A、合并、分立、清算
B、確定訴訟資產價值
C、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D、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答案:ABC
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
(1)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拍賣、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2)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