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法律制度
一、財政違法行為概述
1、財政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包括三類: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二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三是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執法主體是一定形式的組織,不是自然人。
【例題】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違法行為執法主體的有( )。(2007年)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
C、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
D、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答案:ABCD
2、違法主體
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主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①國家機關;②企業;包括所有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③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④個人;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