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學習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點預習之承攬合同。考前爭分奪秒,特奉上2017中級經濟法核心命題考點>>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五章:承攬合同【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判斷題【做題突擊,掌握技巧,速提30分>>】
【例題·判斷題】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答案】√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
B.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
C.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
D.甲無權解除合同,并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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