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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經濟法考點: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二、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規定公司法律地位,調整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在設立、變更與終止過程中的組織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僅指《公司法》這-一形式意義上的規范性文件;廣義的公司法,則是調整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表現形式不僅包括《公司法》,還包括《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
(二)公司法的性質
公司法是組織法與行為法的結合,在調整公司組織關系的同時,也對與公司組織活動有關的行為加以調整,如公司股份的發行和轉讓等。
《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三、公司法人財產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的財產雖然源于股東的投資,但股東一旦將財產投入公司,便喪失對該財產直接支配的權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權,由公司享有對該財產的支配權利,即法人財產權?!豆痉ā穼拘惺狗ㄈ素敭a權作出如下限制性規定: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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