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本題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
2.甲公司與乙廠簽訂合同,委托乙廠生產一批機器設備。在交貨日前,乙廠廠長聽說甲公司財務狀況惡化,銀行已停止向其貸款。為避免甲公司無力支付貨款,乙廠決定停止為甲公司生產機器設備。甲公司遂向乙廠進行交涉。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義務?
(2)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廠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案:(參見第四章合同法)
(1)乙廠按合同法規定,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應承擔舉證責任和通知義務。
(2)根據《合同法》規定,只有當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廠)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廠沒有確切證據而中止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3.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貨物,于8月20日簽發一張轉賬支票給B公司用于支付貨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約定由B公司自行填寫,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處填寫上B公司名稱,并于8月26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簽發的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支票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2)A公司簽發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銀行支取現金?簡要說明理由。
(3)付款銀行能否拒絕向C公司付款?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參見第十章票據法)
(1)有效。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本題出票人A公司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約定由B公司自行填寫,是有效的。
(2)不能支取現金。根據《票據法》規定,轉帳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本題A公司簽發的是一張轉賬支票。
(3)能拒絕。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題該支票為8月20日簽發,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超過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銀行可以拒絕向C公司付款。
五、綜合題(共1題,共10分)
A市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2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6月1日,甲公司與B市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精密機床作價1000萬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貨,交貨地點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產車間;乙公司在收貨后15日內付清貨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機床有質量問題,應接合同總價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違約金。
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請丙公司為其提供擔保。6月20日,甲公司與丙企業簽訂保證合同,合同未就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作出約定。6月21日,乙公司還以公司董事長王某的一祖傳古董(估價為100萬元)為甲公司設定質押擔保,雙方簽訂了質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將該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約交付了機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約清償貨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業履行清償貨款的保證責任。丙企業主張:甲公司應先行實現質權,對未獲實現的債權再請求丙企業履行清償責任。雙方因此爭執不下。后為防止糾紛擴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過拍賣古董實現質權,再請求丙企業清償剩余末獲實現的貨款債權,丙企業履行了清償義務。
隨后,在機床使用過程中,乙公司發現機床質量存有問題,與合同的約定嚴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并給其造成損失100萬元。乙公司遂問c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300萬元。甲公司在答辯中請求人民法院減少違約金數額。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與合同法、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于交貨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屬于行使什么權利?
(2)在丙企業與甲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中,丙企業應承擔何種方式的保證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簡要說明理由。
(4)丙企業關于甲公司應先行實現質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糾紛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應該支持甲公司減少違約金數額的請求?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參見第四章合同法)
(1)不安抗辯權。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屬于行使不安抗辯權。
(2)丙企業應對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丙企業與甲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中,合同未就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作出約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質押合同于6月22日生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動產質押,質押合同自質押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本題乙公司董事長王某6月22日將該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4)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本題丙企業主張:甲公司應先行實現質權,對未獲實現的債權再請求丙企業履行清償責任,因此符合相關規定。
(5)參見教材34頁。符合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合同履行地為C市,乙公司就合同糾紛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6)應該支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本題甲公司給乙公司造成損失100萬元,按合同約定違約金為300萬元,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甲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人民法院應該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