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達五金廠是私營合伙企業,合伙人共5人,其中一人A為國家公務員,其他4人BCDE均為辭職、退職人員,根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中有3人A、B、C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另外,D、E兩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A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合伙協議中未約定經營期限。
(1)1月1日,合伙人委托A去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問工商局能否拒絕登記?簡要說明理由。
(2)該萬達五金廠已經注冊登記,合伙人D見市場原材料漲價,以合伙企業名義與金盛鋼材廠簽訂購貨合同,結果材料價格不漲反跌,其他合伙人,A、B、C和E以D無執行經營管理權為由,拒絕執行合同,萬達五金廠能否拒絕執行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3)10月1日,合伙人E提出退伙,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11月10日,E撤資退伙。問E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11月10日,合伙企業重新吸收F作為新合伙人參加合伙企業。11月11日,合伙企業的債務人因合作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訴至法院,其債權數額為50萬元,而合伙企業財產只剩下32萬元。問其他收不回的18萬元,債權人可以向哪些人追索?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甲公司是乙有限責任公司下設的一家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2005年3月甲公司向A銀行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A銀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為由拒絕辦理。乙有限責任公司在B銀行已開設了基本存款賬戶,但為了結算方便又在C銀行申請開設基本存款賬戶。丙是乙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員工,擬準備在D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并將他在證券公司證券結算資金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乙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經營性的存款人,在與丁某的業務交往中將其結算賬戶出借給丁某。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為由拒絕為甲公司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做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乙有限責任公司的基本存款賬戶的用途有哪些?
(3)乙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在C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并說明理由。
(4)丙能否在D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丙在證券公司的證券結算資金能否存入個人銀行賬戶?
(5)對乙有限責任公司出借其賬戶應受到何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