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票據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他人無權要求其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
2.持票人應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行使追索權。()
3.支票限于見票即付,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支票無效。()
4.票據的取得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的,票據取得人享有的票據權利,均不得優于其前手。()
5.票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保證人對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6.如果匯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則喪失追索權。()
7.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迫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8.被保證人及其前手有得以對抗持票人的抗辯,可以以之對抗保證人.()
9.票據保證必須作成于匯票或者粘單之上,如果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10.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11.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1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翩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無效。()
13.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
14.持票人甲將一張銀行匯票上記載的金額由10萬元改為40萬元,甲的行為屬于變造票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