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共益債務。()
2、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構成票據質押。()
3、中國公司擬與外國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12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52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360萬美元,外方出資160萬美元。各方出資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中外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4、支票的出票人于2006年10月10日出票時,在票面上記載“到期日為2006年10月28日”,該記載有效。()
5、銀行匯票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6、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8、只有合法行為才能引起相應的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
9、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10、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20%。()
四、簡答題
1、A、B、C于2007年4月出資設立天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A出資500萬元,全部為貨幣出資,B以機器設備作價400萬元出資,C以知識產權作價300萬元出資。2008年5月,該公司又吸收D入股。2009年11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款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B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其實際價額為250萬元,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400萬元;B的個人財產權為50萬元。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1)天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2)A出資的金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3)對于股東B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4)對B出資不足的問題,股東D是否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并說明理由。
2、由于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商品,乙公司向自己開戶的丙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丙銀行審核同意后,乙公司依約存入丙銀行500萬元的保證金,并簽發了甲公司為收款人、丙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丙銀行在該匯票上作為承兌人簽章。乙公司將上述匯票交付甲公司以支付貨款。甲公司收到匯票后,在約定的時限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為向丁公司支付購貨款,甲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商品后,經過檢驗,發現商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在與甲公司多次交涉無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將收到的商品全部退還甲公司。甲公司承諾向乙公司返還貨款,但未能履行。乙公司在解除同后,立即將該事實通知丙銀行,要求銀行不得對其付款。直到該匯票到期日,乙公司也未依約定將匯票金額存入丙銀行。丁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時,持票請求丙銀行付款,丙銀行以乙公司已經解除甲公司的合同以及乙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了丁公司的付款請求。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丙銀行拒絕丁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是否能夠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2)丁公司是否有權向乙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3、A、B、C出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A、B為普通合伙人,C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經營期間,發生以下事項:(1)C對D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與D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D按照合同約定向合伙企業發貨,由于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只有80萬元,不足以支付100萬元的貨款。(2)C同合伙企業進行了10萬元的交易,合伙人A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3)C自營同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獲利60萬元。合伙人B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營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義務,其獲利60萬元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債權人D能否就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20萬元向有限合伙人C追償?并說明理由。(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A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B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五、綜合題
1、宏遠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張某、李某、王某三位股東設立。股東會決定,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大股東張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與云海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宏遠公司一次性從云海公司購入商品6000件,每件價格100元。云海公司分別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兩次向公司供貨。數量分別為2000件和4000件。每次貨到后3日內付清全部貨款。該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2月17日,雙方補簽一份擔保合同,合同約定宏遠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預付定金12萬元。2月20日,宏遠公司財務科開出轉賬支票,出納在開具轉賬支票時,其他絕對記載事項填列齊全,但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兩項未填,事后由宏遠公司法定代表人補記,金額為12萬元。2月26日將該支票交付云海公司。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約定向宏遠公司發貨共2000件,并為此支付運費4萬元。宏遠公司收后提出以下異議:①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簽訂該項合同時,超越了權限。股東會決議規定,公司每單超過10萬元的經營業務均應由股東會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與云海公司的合同,張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東會提請討論,故合同無效,責任應由張某個人承擔。②該合同預付的定金數額不符合《合同法》規定,故擔保無效。云海公司應退回定金。③貨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絕付款。④發生的運費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規定由哪一方承擔,故公司拒絕支付。以上糾紛,雙方多次協商無結果,云海公司決定暫停按時向對方發第二批貨物,并就宏公司提出的有關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宏遠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否合法?張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是否合法?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別說明理由。(2)張某能否對預付定金的轉賬支票補記金額?說明理由。(3)宏遠公司與云海公司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4)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5)定金合同從何時有效?說明理由。(6)如雙方無法達成補充協議,運費該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2、答案:A
解析:(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肯定不設股東會;(2)選項B: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是否設副董事長,視需要而定;(3)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4)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答案:B
解析:(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由股東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
4、答案:B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5、答案:C
解析: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6、答案:A
解析: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項目,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選項B、C、D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7、答案:C
解析: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條件:(1)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2)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3)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8、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起1年內不得轉讓。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9、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見票即付,談不上到期日。
10、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11、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12、答案:D
解析:債權人應當與債務人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13、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名稱發生變動的,應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動登記后30日內,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變動產權登記。
14、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5、答案:B
解析:勞務出資是合伙企業特有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包括勞務出資方式,選項A錯誤;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登記后不得撤資,C項說法錯誤;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有規定,是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非2/3以上同意,選項D也是錯誤的。
16、答案:C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3)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公人中“指定”。
17、答案:C
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所以外方認繳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0×25%=125(萬美元)
18、答案:B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19、答案:D
解析: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通過和解協議草案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不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20、答案:C
解析: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21、答案:C
解析:簽發空頭支票應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22、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選項BC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選項D屬于非法定記載事項。
23、答案:A
解析: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24、答案:D
解析:(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5、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D
解析: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才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答案:ABD
解析:C更正確的表述應為“該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開始時無效”。
3、答案:BCD
解析:A選項正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B選項錯誤,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C選項錯誤,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D選項錯誤,公司財產在未按規定清償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職工。
4、答案:AC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5、答案:BC
解析: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合營企業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6、答案:BC
解析: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買賣股票,所以B項不符合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以C項不符合規定。
7、答案:ABCD
解析:根據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8、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第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第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第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9、答案:ABD
解析:選項C屬于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入上繳管理規定的行為。
10、答案:ACD
解析: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方式。
11、答案:ABC
解析: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屬于破產財產分配的第一順序,并不屬于破產費用的范圍。
12、答案:AD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13、答案:BCD
解析: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缺一則票據無效。票據金額以中文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不一致時、票據無效。付款日期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14、答案:AD
解析: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證明書、年度會計報表、清算的會計報表,應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5、答案:AD
解析: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合營企業增加、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修改合營企業章程,并辦理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手續。本題中,C選項的備案應為核準;B選項涉及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6、答案:CD
解析:根據規定,重整計劃草案經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同意通過。選項A代表的債權額沒有達到該組債權總額的2/3,選項B的債權人沒有過半數,所以此題選擇CD。
17、答案:ABD
解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18、答案:AD
解析: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19、答案:ABD
解析:能夠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是不確定的事實,即條件是否必然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4)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20、答案:ABC
解析:在《合同法》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當事人的變更即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在《合同法》中稱為合同的轉讓。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2、答案:×
解析:匯票質押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但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匯票質押。
3、答案:√
解析:(1)總投資額在1000-125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本題的注冊資本520萬美元符合規定;(2)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25%,本題為30.77%符合規定;(3)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繳清,雙方的約定符合規定。
4、答案:×
解析:支票僅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但支票有效。
5、答案:√
解析:銀行匯票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6、答案:√
解析:見教材P212。
7、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答案:×
解析: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二者都可以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
9、答案:×
解析:(1)公司為股東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10、答案:×
解析: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四、簡答題
1、答案:
(1)天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符合規定。
(2)A出資的金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該公司貨幣資金全部由A股東提供,A出資500萬元超過了注冊資本的30%,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3)根據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D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題中,對B出資不實的問題,如果B的個人財產不足以彌補其差額時,應當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A、C”承擔連帶責任,D不承擔連帶責任。
解析:
2、答案:>(1)丙銀行拒絕丁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均不成立。首先,丙銀行以乙公司已經解除與甲公司的合同為由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不成立。根據規定,丁公司從甲公司背書合法受讓票據,是票據權利人,丙銀行承兌匯票后,就承擔了到期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義務。
其次,丙銀行不得以乙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承兌人丙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乙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丁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其次,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在本題中,盡管甲公司對乙公司違約,但乙公司不得以此為由對抗丁公司。
解析:
3、答案:
(1)債權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償。根據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2)A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B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析:
五、綜合題
1、答案:
(1)①宏遠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②張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監事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③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張某可以對轉賬支票的金額進行補記。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3)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4)定金合同有效。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在本案中,雙方以書形式明確約定于2月28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標的額為12萬元,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低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定金合同從2月26日生效。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運費由云海公司承擔。根據《合同法》規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