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經濟職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可以轉讓。()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無論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都可以同時申請行政復議。()
3.經濟糾紛所涉及的訴訟只包括民事訴訟。()
4.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它不隸屬于任何國家機關,因此,法院不能對仲裁進行必要的監督。()
5.訴訟實行一裁終局原則。()
6.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相依而存,具有絕對性、對等性。()
7.經濟法客體必須具有進行經濟活動的法定資格,即必須具備經濟法上的權利和行為能力。()
8.某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王某在工作中濫用職權,因此被該行政機關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王某如果對行政處分不服,也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9.申請行政復議只能以書面形式申請。()
10.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經濟職權時,其它經濟法主體均應服從。()
11.無權代理均不對被代理人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12.附加刑可以獨立使用。()
13.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況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4.如果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對法律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進行的法律行為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15.第三人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行為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