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背書小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l彳j匯票上的效力。
2.【答案】×
【解析】出票日期屬于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不記載,該票據無效。
3.【答案】×
【解析】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屬于可以提示承兌的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也可以不提示承兌而于到期直接請求付款。
4.【答案】√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町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塒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5.【答案】×
6.【答案】√
7.【答案】×
【解析】付款請求權的行使對象是票據上的付款人,而追索權的行使對象可以是票據上的主債務人,但主要還是票據上的次債務人。
8.【答案】×
【解析】支票也可以在異地使用。
9.【答案】√
【解析】付款人名稱是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若欠缺記載,該票據便為無效。
10.【答案】×
【解析】支票可以以背書轉讓。
11.【答案】×
【解析】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12.【答案】×
【解析】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13.【答案】√
四、綜合題
【答案及解析】
此背書無效。因為張某將匯票上的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該背書無效。張某有以下行為不當:第一,張某作為背書人,其禁止背書應寫在匯票的背面,而非正面。第二,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