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2004年6月,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了一份100萬元的購貨合同。合同約定:2004年7月2日乙公司付貨,2004年7月11日甲公司交付貨款。乙公司如期付貨,但甲公司卻未按合同規定交付貨款。 2004年7月21日乙公司上門催討貨款,甲公司借口貨物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此后,乙公司因為董事會人員調整 ,沒有再提起甲公司欠款之事。2006年6月11日發生地震,9月21日乙公司才恢復正常經營。2006年10月,乙公司再次提起甲公司欠款問題,準備提起訴訟,乙公司認為雖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但由于地震屬于不可抗力,應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經了解,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另一債權人丙公司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甲公司破產的申請,2006年11月2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公司破產。甲公司主要的債權、債務情況如下:①2004年6月21日甲公司以自己價值300萬元的辦公樓作抵押,向工商銀行貸款150萬元,期限3年。②2004年11月1日甲公司又以該辦公樓作抵押,并以丁公司作一般保證人,保證期間6個月,向建設銀行貸款200萬元,期限1年。因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貸款,建設銀行已于2006年3月2日向法院起訴,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③丙公司為甲公司清償債務80萬元,但丙公司在2005年5月21日曾欠甲公司債務60萬元,丙公司向清算組提出行使抵銷權,抵銷對甲公司的60萬元債務。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訴訟時效中止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2)工商銀行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為什么?
(3)丙公司能否行使抵銷權?為什么?
(4)建設銀行享有的甲公司抵押財產的債權是多少?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