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2.
[答案]:A
[解析]:(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肯定不設股東會;(2)選項B: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是否設副董事長,視需要而定;(3)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4)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
[答案]:B
[解析]:(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由股東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
4.
[答案]:B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5.
[答案]:C
[解析]: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6.
[答案]:A
[解析]: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項目,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選項B.C.D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7.
[答案]:C
[解析]: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條件:(1)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2)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3)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8.
[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起1年內不得轉讓。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9.
[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見票即付,談不上到期日。
10.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11.
[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12.
[答案]:D
[解析]:債權人應當與債務人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13.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名稱發生變動的,應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動登記后30日內,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變動產權登記。
14.
[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5.
[答案]:B
[解析]:勞務出資是合伙企業特有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包括勞務出資方式,選項A錯誤;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登記后不得撤資,C項說法錯誤;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有規定,是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非2/3以上同意,選項D也是錯誤的。
16.
[答案]:C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3)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公人中“指定”。
17.
[答案]:C
[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所以外方認繳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0×25%=125(萬美元)
18.
[答案]:B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19.
[答案]:D
[解析]: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通過和解協議草案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不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20.
[答案]:C
[解析]: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21.
[答案]:C
[解析]:簽發空頭支票應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22.
[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選項BC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選項D屬于非法定記載事項。
23.
[答案]:A
[解析]: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24.
[答案]:D
[解析]:(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5.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