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1)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2)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2.「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 (2)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險發生在2001年的12月,則正確答案為B. 3.「答案」C「解析」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答案」D
「解析」(1)選項A: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無需變更登記,只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即可;(2)選項B: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3)選項C: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5.「答案」D
「解析」公司登記機關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6.「答案」B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2)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3)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7.「答案」A
「解析」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8.「答案」C
「解析」(1)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因此選項A錯誤;(2)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此選項B錯誤;(3)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選項D錯誤。
9.「答案」C
「解析」對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約定外,均應按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營業執照。
10.「答案」A
「解析」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 125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11.「答案」C
「解析」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12.「答案」A
「解析」(1)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2)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13.「答案」A
「解析」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14.「答案」C
「解析」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15.「答案」C
「解析」(1)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2)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3)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
16.「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銀行本票。
17.「答案」C
「解析」(1)法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個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支票的出票人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4)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18.「答案」C
「解析」(1)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出票人與票據債務人存在合同糾紛;出票人存人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因此選項AD是錯誤的;(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銷關系),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選項C屬于"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
19.「答案」D
「解析」(1)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4)
出票日期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匯票無效。
20.「答案」C
「解析」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21.「答案」A
「解析」當事人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22.「答案」B
「解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3.「答案」C
「解析」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24.「答案」C
「解析」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25.「答案」B
「解析」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