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經濟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選項C屬于絕對事件,選項ABD屬于行為。
2.「答案」
D「解析」(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答案」B
「解析」(1)選項A:盡管分期支付的總期限沒有超過1年,但前6個月支付的比例沒有超過60%;(2)選項C:盡管分期支付的總期限沒有超過1年,但前6個月支付的比例為0%;(3)選項D:盡管前6個月支付的比例超過了60%,但總期限超過了1年。
7.「答案」D
「解析」投資總額在300 42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為210萬美元。因此,外方認繳的出資額至少為:210-105=105萬美元。
8.「答案」B
「解析」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9.「答案」B
「解析」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的(含300萬美元),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2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10.「答案」A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11.「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提存。債權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滿2個月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12.「答案」D
「解析」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2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13.「答案」C
「解析」(1)選項A: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訴訟屬于重大事件;(2)選項B: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3)選項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屬于重大事件。
14.「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其全部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5.「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見票即付,談不上到期日。
16.「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選項BC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選項D屬于非法定記載事項。
17.「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18.「答案」A
「解析」(1)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2)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選項C意味著"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4)選項D意味著"使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19.「答案」B
「解析」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0.「答案」A
「解析」(1)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銷前屬于有效合同;(2)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銷后,自合同訂立之日起(4月1日)無效。
21.「答案」A
「解析」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答案」D
「解析」(1)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第三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3.「答案」A
「解析」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24.「答案」B「解析」(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25.「答案」C
「解析」選項ABD應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