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第1題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下列各項中,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監督的國家機關主要是( )。
A.財政機關
B.工商行政機關
C.審計機關
D.稅務機關
【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2題下列關于股票和公司債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股票和公司債券都屬于有價證券
B.公司債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與公司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C.發行股票和發行公司債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債券持有人在公司破產時,優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償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股票和債券都屬于有價證券,但它們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一是代表的關系不同,債券表示的是債權債務關系,股票表示的是股權關系;二是債券的本金可到期退還,股金不能;三是股票的風險更大;四是債券的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產情況下,優于公司股東得到債務清償。
第3題不依賴、不從屬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自主權利是( )。
A.所有權
B.債權
C.經營管理權
D.專利權
【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專利權屬知識產權,所有權是一種不依賴、不從屬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自主權利。故A選項正確。
第4題下列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機關的是( )。
A.財政部
B.國家稅務總局
C.商務部
D.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正確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機關。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者省級商務部主管部門。
【該題針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與登記”知識點進行考核】
第5題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
A.投資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B.投資人只能以個人財產出資
C.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D.企業可以不設固定的生產經營場
【正確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第6題根據有關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二者不一致的( )。
A.以票據上較小的金額為準
B.票據無效
C.以中文大寫為準
D.以數碼記載為準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票據法>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第7題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屆滿前,經協商同意延長期限,并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申請而獲得批準的,延長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合作各方達成延長合作期限協議之日
B.審批機關批準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辦理變更登記之日
D.合作企業原合作期限屆滿后的次日
【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是不可以以勞務出資。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合稱為知識產權,所以ABC是正確的。
【該題針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知識點進行考核】
第8題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損益的分配和分擔比例。該企業欠丁5萬元,無力清償。債權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
A.要求甲、乙、丙分別清償2萬元、1.5萬元、1.5萬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別清償2萬元、2萬元、1萬元
C.要求甲、乙、丙分別清償1.5萬元、1.5萬元、2萬元
D.要求甲清償5萬元
【正確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根據規定,債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合伙人分別要求清償或者要求某個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
【該題針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人的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第9題.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是( )。
A.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B.非正常損失的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
C.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
D.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
【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20.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第10題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共同投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其中甲出資40%,乙出資60%;投資總額為410萬美元,雙方在合營合同中商定分期交付出資。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乙第一期出資額至少為( )。
A.16萬美元
B.18.9萬美元
C.20萬美元
D.25萬美元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以及合營各方的出資期限。(1)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本題中丙企業的投資總額為410萬美元,因此其注冊資本至少應為210萬美元。(2)根據規定,合營合同約定分期交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即:210×60%×15%=18.9(萬美元)。
【該題針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