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某金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經銷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10月份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賒購24K純金項鏈10條,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的銷售額為40000元,稅額6800元;直接用現金采購24K純金戒指兩枚,取得專用發票,發票注明的銷售額為10000元,稅額1700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24K純金項鏈1條,新項鏈對外銷售價格含稅5000元,舊項鏈作價3000元,從消費者手中收取新舊差價款2000元;并以同一方式銷售某名表20塊,此表對外銷售價每塊不含稅350元,舊表作價50元;(3)贈送業務關系戶24K純金戒指一枚(無同類售價),賬面購進原價為3000元;銷售包金項鏈10條,向消費者開出的普通發票金額為50000元;銷售鍍金項鏈10條,向消費者開出的普通發票金額為80000元;
(4)購進鍍金紀念幣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00元,支付運費50元,取得運費發票;
(5)支付電力部門電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100元。
已知: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成本利潤率6%。
要求:計算該金店本期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