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2013年10月,A公司決定和B公司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資料如下:
(1)A公司換出:
①固定資產--機床:原價為140萬元,累計折舊為30萬元,公允價值為130萬元;
②無形資產--專利權:初始成本為100萬元,累計攤銷額為1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0萬元,公允價值為80萬元;
③庫存商品--甲商品:賬面余額為8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
公允價值合計310萬元。
(2)B公司換出:
①固定資產--客運汽車:原價140萬元,累計折舊1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萬元;
②固定資產--貨運汽車:原價120萬元,累計折舊2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
③庫存商品--乙商品:賬面余額為90萬元,公允價值90萬元。
公允價值合計330萬元。
A、B公司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營業稅稅率為5%,假設各自的計稅價格都等于公允價值。整個交換過程中沒有發生除增值稅(甲、乙商品、客運汽車、貨運汽車增值稅稅率17%)和營業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A公司另外向B公司支付銀行存款37萬元。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其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要求:判斷上述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編制A公司和B公司的相關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37、
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般納稅企業,增值稅稅率均為17%。2012年6月16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的貨款800萬元(含增值稅)到期,由于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至2012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貨款。雙方于2013年1月1日達成以下協議:
(1)乙公司以現金償還48.25萬元;
(2)乙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償部分債務,用于抵債的普通股為117萬股,股票市價為每股3.75元。股票面值為1元;
(3)乙公司以持有C公司的-項股權投資清償。乙公司將該股權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其中“成本”明細為1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為35萬元(借方余額),未計提減值準備,已宣告但未領取的現金股利10萬元。公允價值為150萬元(包含已宣告但未領取的現金股利10萬元)。
(4)免除債務63萬元,剩余債務展期2年,展期內加收利息,利率為6%(與實際利率相同),同時附或有條件,如果乙公司在展期期間內某年實現盈利,則該年的利率上升至10%,如果虧損該年仍維持6%的利率。假定乙公司預計展期2年均很可能實現盈利。
假定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將銀行存款48.25萬元支付給甲公司,并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甲公司將取得的乙公司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將取得的C公司股權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甲公司應收乙公司的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60萬元。
要求:
分別做出債務重組日甲、乙公司的賬務處理。(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