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012年7月,北京朝陽華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洋公司)與北京雪祥自動化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祥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華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華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華洋公司與北京某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該運輸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雪祥公司。8月1日,運輸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8月20日,華洋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聽雪祥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隨即通知運輸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貨,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擔保;雪祥公司相關負責人告知華洋公司:“本公司資金鏈正常,流動資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義務,請不要道聽途說”,華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擔保,不但如此。華洋公司還與另外一家貿易公司依法簽訂了買賣合同,將剩余的30臺精密儀器全部出售給貿易公司,8月26日,華洋公司通知運輸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該貿易公司,當天該貿易公司收到該批貨物,由此致使華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簽訂買賣合同為理由要求該貿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同時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結合《合同法》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雪祥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簡要分析理由。
(2)華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分析理由。
(3)華洋公司與貿易公司簽訂買賣本屬于雪祥公司的30臺精密儀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簡要分析理由。
(4)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貿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簡要分析理由。
(5)雪祥公司可否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簡要分析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