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A、B、C、D共同投資設立了實創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A、B為普通合伙人,分別出資20萬元;C、D為有限合伙人,分別出資30萬元;A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實創企業。1月,A以實創企業的名義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16萬元的買賣合同。B獲知后,認為該買賣合同損害了實創企業的利益,且A的行為違反了實創企業內部規定的A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15萬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決議,撤銷A代表實創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
3月,B、C分別征得A的同意后,以自己在實創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為自己向銀行借款提供質押擔保。D對上述事項均不知情,B、C之間也對質押擔保事項互不知情。
5月,D退伙,并從實創企業取得退伙結算財產22萬元。7月,實創企業吸收E作為普通合伙人人伙,E出資10萬元。
9月,實創企業的債權人乙公司要求實創企業償還4月份所欠款項66萬元。
11月,C因所設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丙公司到期債務,丙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在實創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其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在實創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A、B、E決定實創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
經查:實創企業內部約定,A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15萬元的合同,甲公司與實創企業簽訂買賣合同時,不知實創企業該內部約定。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以實創企業的名義與甲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2)合伙人對撤銷A代表實創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事項作出決議,在合伙協議未約定表決辦法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表決?
(3)B、C的質押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4)如果實創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乙公司的債務,對不足清償的部分,哪些合伙人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如何承擔清償責任?
(5)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在實創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A、B、E決定實創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