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2008年11月3日,某煤礦與某發電廠簽訂了一份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發電廠向煤礦購買100噸煤炭,單價是800元/噸,煤礦于11月25日交貨,發電廠于11月20日支付30 000元貨款,余款于收到煤炭后5日內支付;另外,雙方約定了金額為20 000元的定金條款,還約定若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50 000元違約金,11月4日,發電廠向煤礦支付了20 000元定金。11月10日,該煤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下令對該煤礦停業整頓。11月21日,煤礦向發電廠索要30 000元貨款,發電廠拒絕支付,煤礦遂明確表示停止交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
問題:
(1)煤礦與發電廠約定的定金數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煤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發電廠可否停止支付貨款?并說明理由。
(3)發電廠在煤礦明確表示停止交貨后,可否單方面解除與簽訂的煤炭網合同?并說明理由。
(4)如果煤礦構成違約給發電廠帶來損失,發電廠可否要求煤礦返回定金并且支付違約金?并說明理由。
57.2010年6月宏基房地產開發公司以該公司的房地產作抵押,向本地某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商業銀行的某信貸人員的父親在宏基公司擔任高管),商業銀行經審核后,向其發放了2億元抵押貸款。該行當月資本余額為17.9億元人民幣。2012年10月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經營虧損瀕臨破產,商業銀行的貸款已無法收回,并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2012年底該商業銀行被銀監會決定接管。
要求: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商業銀行能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抵押貸款?說明理由。
(2)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銀監會對該商業銀行的接管決定是否符合規定?接管后,該銀行的債權債務主體是否發生變化?
58.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600萬元。甲出資180萬元,乙出資150萬元,其中:機器設備評估作價出資100萬元;丙以貨幣270萬元出資。
經營一段時間后,債權人張某請求A公司償還債務時,發現乙公司的機器設備實際價值為30萬元,因此要求乙在其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乙以其僅為名義股東,實際股東為丁為由拒絕承擔。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對于乙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認繳的出資的,甲乙丙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說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出資的機器設備是因市場變化導致貶值的,張某請求乙補足出資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說明理由。
(3)乙以其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說明理由。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2010年4月1日,A公司與甲銀行簽訂一份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當天,A公司將其價值800萬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甲銀行,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B公司擔任此筆債務的保證人,與甲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但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以及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先后順序。抵押合同簽訂后,A公司依法辦理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在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上開工建設廠房。
2011年2月,A公司為開發另一項目向乙銀行貸款,雙方約定:乙銀行向A公司提供1000萬元貸款,借款期限為1年,A公司以一棟價值900萬元的辦公樓和兩輛價值合計200萬元的轎車M、N設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別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A公司無力償還乙銀行的貸款,乙銀行擬行使抵押權。經查發現,用于抵押的辦公樓的一層已經于2011年10月出租給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轎車M已于2011年12月賣給了D公司,抵押轎車N因A公司董事長駕駛外出時,被卡車撞擊損毀,A公司已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60萬元保險金。
問題: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其保證方式是什么?保證期間為多長?說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設抵押的土地上建設的廠房是否屬于抵押物的范圍?說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沒有清償債務,甲銀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說明理由
(4)乙銀行何時取得辦公樓和兩輛轎車的抵押權?說明理由。
(5)乙銀行對辦公樓的抵押權可否對抗C公司的承租權?說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間出售抵押轎車M應符合什么條件?
(7)乙銀行是否有權從保險公司支付給A公司的保險金中優先受償?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