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解析】要式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2.【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3.【答案】A
【解析】中國人民銀行屬于我國重要的調控主體。
4.【答案】A
【解析】貫徹法定原則是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基本職責。
5.【答案】D
【解析】“市場對策權”,在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可以體現為相關企業的“競爭權”,包括公平競爭權和正當競爭權。
6.【答案】C
【解析】C選項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有效要件。
7.【答案】B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因此選項B不正確。
8.【答案】B
【解析】本題中的合同為附條件合同,按《合同法》規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2月10日,乙向甲匯款后,所附條件成就,合同生效。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BC
【解析】仲裁實行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
2.【答案】BCD
【解析】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
3.【答案】ABD
【解析】作為納稅人的市場主體所享有的針對國家稅收調控行為的“市場對策權”,它存在于非平等的主體之間。
4.【答案】ABCD
5.【答案】BCD
【解析】法律行為中所附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6.【答案】ABCD
【解析】選項A中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選項B是受脅迫而為的單方民事行為。選項C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選項D是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7.【答案】CD
【解析】(1)可撤銷民事行為,應由撤銷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法院不主動干預;對于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法院可以主動干預。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2)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未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銷后,其效力才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因此選項B表述錯誤。(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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