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22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做題還是不知該怎么下手?主要還是題做的太少,導致知識只是模糊過了遍腦子,對于考點記憶還是不深刻,這就需要多做題鞏固了。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在僅剩的這些時間,更熟練的掌握所有知識點唯有題海戰術。以下是中級會計學霸君整理的章節練習題,快來鞏固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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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級會計經濟法章節題:合同的履行
[單選題]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參考解析:(1)本題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等情節,與撤銷權無關,排除選項D;(2)當事人約定“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即先交貨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順序,排除選項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辯權,選項B正確,選項A錯誤。
[多選題]2月29日趙某異地戀的女友馮某過生日.趙某通過網絡在馮某所在地的花店訂購了99朵玫瑰。雙方約定由花店聯系馮某確定具體的送貨時間和送貨地址.后花店與馮某聯系,馮某要求其在生日當天將鮮花送至工作單位。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若花店在馮某生日當天未及時將鮮花送至,馮某可以打電話給花店要求其履行
B.若花店送來的鮮花是99支康乃馨,則馮某可以要求花店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C.若趙某沒有支付價款,馮某打電話要求花店送花,花店可以拒絕
D.花店送花給馮某的費用,如未與趙某約定,則應當由花店承擔
參考解析:選項AB,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選項C,債務人對于合同債權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辯權,對該第三人均可行使。選項D,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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