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類
6001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
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債務重組的,應按該產成品、商品的公允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
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6011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