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2攤回賠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攤回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三)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的,應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6203攤回分保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攤回分保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6301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