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通過自營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例3-2】甲公司是一家煤礦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安全生產費,提取標準為每噸10元,假定每月原煤產量為70 000噸。20×9年7月8日,經有關部門批準,該企業購入一批需要安裝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礦井運輸的安全防護設備,價款為2 0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 000元,安裝過程中支付人工費300 000元,7月28日安裝完成.。20×9年7月30日,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產檢查費150 000元。假定20×9年6月30日,甲公司“專項儲備——安全產費”余額為50 000 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按月提取安全生產費
借:生產成本 700 000
貸: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700 000
(2)購置安全防護設備
借:在建工程——××設備 2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000
貸:銀行存款 2 340 000
借:在建工程——××設備 3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00 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300 0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00 000
借:固定資產——××設備 2 300 000
貸:在建工程——××設備 2 300 000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2 300 000
貸:累計折舊 2 300 000
(3)支付安全生產檢查費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例3-3】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20×9年1月經批準啟動硅酸鈉項目建設工程,整個工程包括建造新廠房和冷卻循環系統以及安裝生產設備等3個單項工程。20×9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將該項目出包給乙公司承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建造新廠房的價款為6 000 000元,建造冷卻循環系統的價款為4 000 000元,安裝生產設備需支付安裝費用500 000元。建造期間發生的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20×9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約定向乙公司預付10%備料款1 000 000元,其中廠房600 000元,冷卻循環系統400 000元。
(2)20×9年8月2日,建造廠房和冷卻循環系統的工程進度達到50%,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5 000 000元,其中廠房3 000 000元,冷卻循環系統2 000 000元。甲公司抵扣了預付備料款后,將余款通過銀行轉賬付訖。
(3)20×9年10月8日,甲公司購入需安裝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 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765 000元,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2×10年3月10日,建筑工程主體已完工,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5 000 000元,其中,廠房3 000 000元,冷卻循環系統2 000 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5)2×10年4月1日,甲公司將生產設備運抵現場,交乙公司安裝。
(6)2×10年5月10日,生產設備安裝到位,甲公司與乙公司辦理設備安裝價款結算500 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7)整個工程項目發生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監理費共計300 000元,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8)2×10年6月1日,完成驗收,各項指標達到設計要求。
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2月10日,預付備料款
借:預付賬款——乙公司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20×9年8月2日,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建筑工程——廠房 3 000 000
——冷卻循環系統 2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4 000 000
預付賬款——乙公司 1 000 000
(3)20×9年10月8日,購入設備
借:工程物資——××設備 4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65 000
貸:銀行存款 5 265 000
(4)2×10年3月10日,辦理建筑工程價款結算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建筑工程——廠房 3 000 000
——冷卻循環系統 2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5 000 000
(5)2×10年4月1日,將設備交乙公司安裝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安裝工程——××設備 4 500 000
貸:工程物資——××設備 4 500 000
(6)2×10年5月10日,辦理安裝工程價款結算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安裝工程——××設備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500 000
(7)支付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監理費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待攤支出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8)結轉固定資產
①計算分攤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分攤率=300 000÷(6 000 000+4 000 000+4 500 000+500 000)×100%=2%
廠房應分攤的待攤支出=6 000 000×2%=120 000(元)
冷卻循環系統應分攤的待攤支出=4 000 000×2%=80 000(元)
安裝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4 500 000+500 000)×2%=100 000(元)
借:在建工程——乙公司——建筑工程——廠房 120 000
——冷卻循環系統 80 000
——安裝工程——××設備 100 000
貸:在建工程——乙公司——待攤支出 300 000
②計算完工固定資產的成本
廠房的成本=6 000 000+120 000=6 120 000(元)
冷卻循環系統的成本=4 000 000+80 000=4 080 000(元)
生產設備的成本=(4 500 000+500 000)+100 000=5 1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 6 120 000
——冷卻循環系統 4 080 000
——××設備 5 100 000
貸:在建工程——乙公司——建筑工程——廠房 6 120 000
——冷卻循環系統 4 080 000
——安裝工程——××設備 5 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