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 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報廢
(一)無形資產的出租
1.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出租期間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3.租金收入繳納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二)無形資產的出售(即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
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扣除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無形資產賬面余額扣減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賬面原價)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貸方差額)
【解釋】會計算處置無形資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
【相關鏈接】固定資產的處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固定資產清理”的最終去向也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例題6·單選題】某企業2001年1月1日以80 000元購入一項專利權,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2003年1月1日,該企業將該專利權以70 000元對外出售,出售無形資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出售該專利權實現的營業外收入為( )元。
A.2 500 B.6 000
C.6 500 D.50 500
【答案】A
【解析】出售該專利權實現的營業外收入=70 000-(80 000-80 000/10×2)-70 000×5%=2 500(元)。
借:銀行存款 70 000
累計攤銷 16 000(80 000/10×2)
貸:無形資產 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 500(70 000×5%)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2 500
(三)無形資產報廢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借: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相關損益核算總結:
類型 |
情形 |
處理 |
營業稅 |
日常活動 |
無形資產的出租 |
其他業務收入(影響營業利潤)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固定資產的出租 |
其他業務收入(影響營業利潤)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
非日常活動 |
無形資產的出售 |
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
營業外收入 |
固定資產的出售 |
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
營業外收入 | |
無形資產的報廢 |
營業外支出(損失) |
× | |
固定資產的盤虧 |
營業外支出(損失) |
× | |
日常活動 |
投資性房地產的出租 |
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投資性房地產的出售 |
取得價款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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