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二、會計基本假設
一、會計主體
1.會計主體的定義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立場和空間范圍。
會計人員應站在企業立場反映企業的資金運動,而不是站在投資者立場反映所有者的資金運動,要對企業資金和所有者資金進行區分。會計主體界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
2.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的關系
法律主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法人一定要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所以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舉例】①分公司、事業部以及車間班組等
獨立核算時,成為一個會計主體,但其一定不是法人。需注意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但是其可能成為獨立的會計主體。
②合并報表
合并報表是從母公司的角度,將所有納入合并范圍的公司看作一個整體,其屬于會計主體,但不是法律主體。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假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出現破產現象,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應用】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預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若預計可使用年限為20年時,則不論采用何種折舊方法(如年限法、工作量法或年數總和法),都要以20年作為計提折舊的基礎。但是,如果可以預知該企業將于第10年破產清算,就不應該以20年為基礎計提折舊。
【拓展】持續經營畢竟只是一個假設,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突然發生破產,有悖于最初的假設的話,就要啟用財務會計的另外一個系統程序--即破產清算會計。
破產清算會計是獨立的專業業務會計,我國現階段企業會計準則還沒有對此處做出專門規定。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不斷的生產經營活動期間人為劃分為若干個首尾相接、間距相等的會計期間,將每個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反映出來。
在我國的會計實務中,會計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2010年的財務報告,反映的就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財務信息。短于一年的財務報告稱之為中期報告,主要表現為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
【應用】權責發生制、待攤和預提、應收應付款項的核算。
四、貨幣計量
1.貨幣計量的定義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其他計量單位包括勞動量度、實物量度等。
【拓展】①勞動量度:如一張桌子花費了8個小時的人工,一把椅子花費了10個小時的人工,不同的時間耗費就是一個衡量的標準。
②實物量度:如企業具有100臺電腦、1幢房屋,但電腦與房屋的內涵不同,所以100與1不能簡單相加。需要分別將電腦和房屋折算為貨幣,才可以加總核算。
2.貨幣計量的局限性
貨幣計量應以幣值穩定為假設。當出現惡性通貨膨脹時,不同時點的貨幣金額不能匯總核算,應啟用另一個會計系統――物價變動會計或通貨膨脹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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