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二十二、建造合同及其分類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者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一)建造合同的特點
(二)建造合同的分類
1.固定造價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比如,一座橋梁的造價為2 000萬元,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金額就是2 000萬元,此為固定造價合同。如果原材料價格上漲,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加成10%,那么在合同成本的基礎上增加10%就是建造承包方的收入。此時材料、工資價格的上漲風險由發包方承擔。
注意: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前者的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擔,后者的風險主要由發包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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